为加强我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校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开展,现对我校政府采购监督人员职责规定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监督工作;
2.监督选取代表学校参加该项目评审工作的一名评审专家;
3.对本单位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促使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采购项目健康、有序开展;
4.对评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使工作人员坚持原则,按招标程序办事,防止徇私舞弊及违规违纪操作行为发生。
5.不发表诱导评审专家进行公正评标的言语,制止评审专家发表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倾向性、诱导性言语;
6.与工作人员一同收取投标商的最终报价单,并核实评审专家签字确认表中报价是否与投标商提交的一致;
7.现场对评标结果进行核实;
8.严格遵守评标全过程相关信息、技术资料等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第三方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投标商的任何信息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