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处自2024年3月起持续向省财政厅报批《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前置性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各单位的配合下,已基本完成计划内资产购置前置性审批。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置、建设、租用资产应当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现已至年中,无计划的资产购置报批时限已近四个月,经多次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沟通,本着“无计划,不购置”的原则,无特殊原因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前置性审批表》不予通过。因此,即日起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不再接收未报送2024年资产购置计划的前置性审批材料。
各单位如有购置需求,请于本年度先行报送《2025年度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资产计划表》,并于下一年度报送《2025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前置性审批表》,审批通过方可购置,具体报送时间节点及要求请关注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