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积极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活动(2021第十期)

作者:时间:2021-06-16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新形势下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节约型政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615日,我校参加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30多家单位在西宁市中心广场联合举办的《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就《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向广大市民进行了宣传。《条例》经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自202141日起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共861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通过宣传,旨在提高大家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管理好、使用好、监督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履行好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Copyright © 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邮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