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三)

作者:时间:2020-10-16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三次)

城西校区高层1-5号住宅楼住户:

经学校多方努力,2020年9月2日,西宁市信访联席会议已研究同意学校五栋高层住宅楼为集资建房。根据西宁市房产部门相关要求及学校2020 年10月10日“五栋高层住宅楼不动产权证办理专题会”会议精神,没有发生交易的学校教职工按原有集资人姓名报送。发生交易的按照以下原则报送《集资建房名单》:一是原集资人已过世的添加其配偶姓名;二是以拆迁户身份集资的遗孀与学校职工同等对待,按遗孀姓名办理;三是学校职工内部交易的直接更名为现有职工;四是学校与外单位人员(含原集资人子女)签订了《集资建房协议》或承诺的,一律恢复到了原集资人名下;五是原集资人与外单位人员交易一律恢复到原集资人名下;六是每名职工名下只能有一套集资建房。

现根据以上原则,梳理形成了新的名单并进行最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西宁市房产和税务部门,作为后期各位住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

请大家再次对房号、姓名、面积(注:所公示面积从西宁市测绘院出具的测绘报告中提取)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核实,以保证名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对公示有疑议者,请于2020年1016-2020年1020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住户自行承担。

联系人:马梅生        

电话:6305224

大家相互转告。

 


上一条:通知(二)

下一条:公示(二)

Copyright © 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 邮编:8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