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近期,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清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各单位。
二、清查内容
2024年度(2024 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新增资产。
三、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24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四、清查方法
(一) 各单位自查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执行。各单位人员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 移动端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上报《2024年度青海师范大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二) 复查核实
根据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向学校提交清查工作报告。
五、清查时间安排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10月31日-11月3日)
1.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核对全校台账与财务账目, 确保“账账一致”。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调试“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后期资产清查做好前期准备。
3.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学校资产管理员专项培训。
(二)自查核实阶段(11月4日—11月11日)
1.账物核对
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 移动端中所对应的资产实物进行标签扫描,判断固定资产现状、清晰拍摄并上传带有资产标签的固定资产照片。
2.现状变更
对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与现状不符的在校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
3.损益认定
(1) 盘盈的资产( 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 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且单价≥1000元的实物):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盘盈表》,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类盘盈材料具体包括:资产盘盈情况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该资产的发票、合同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资料)。
(2)报损的资产: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盘亏表》申请资产报损。各类报损材料具体包括:
①资产编号、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等;
②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退休、调出等: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被盗损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盘亏: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损毁: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③单位出具的对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注:所有材料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复核阶段(11月12日—11月14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审核、汇总,向学校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六、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清查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新增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数据准确无误。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指定一名熟悉业务、 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职
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清查工作做到不疏、不漏、不重,准确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附件:2024年度青海师范大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