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 知
城西校区高层1—5号住宅楼住户:
为加快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集资户已出售给校内在编教职工的,请现住户(购房人)携带与原集资户签订的《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或与学校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
二、经和房屋主管部门沟通,根据当年“集资建房”性质的认定原则,原集资户已出售给校外人员的,不动产证只能办理到原集资户名下,请原集资户或现住户(购房人)携带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
以上人员于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班之前到城西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二楼210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梅生 联系电话:130997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