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一)

作者:时间:2020-06-04点击数:

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城西校区高层1—5号住宅楼住户:

为加快不动产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集资户已出售给校内在编教职工的,请现住户(购房人)携带与原集资户签订的《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或与学校签订的《集资购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

二、经和房屋主管部门沟通,根据当年“集资建房”性质的认定原则,原集资户已出售给校外人员的,不动产证只能办理到原集资户名下,请原集资户或现住户(购房人)携带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国有资产管理处登记。

以上人员于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班之前到城西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二楼210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马梅生  联系电话:130997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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