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5-10-31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增资产

清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近期,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清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校各单位。

二、清查内容

2024年度(2024 11—20241231日) 新增资产。

三、清查基准日
本次清查以202412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清查方法

(一) 各单位自查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执行。各单位人员依托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移动端对个人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上报2024年度青海师范大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二) 复查核实

根据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全面复查,复核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结果,向学校提交清查工作报告。

五、清查时间安排

(一) 前期准备阶段(20251031-113日)

1.国有资产管理处整理、核对全校台账与财务账目, 确保账账一致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调试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后期资产清查做好前期准备。

3.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学校资产管理员专项培训。

(二)自查核实阶段(1141111日)

1.账物核对

按照青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移动端中所对应的资产实物进行标签扫描,判断固定资产现状、清晰拍摄并上传带有资产标签的固定资产照片。

2.现状变更

对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与现状不符的在校资产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

3.损益认定

1) 盘盈的资产( 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 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且单价≥1000元的实物):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盘盈表》,注明原因、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各类盘盈材料具体包括资产盘盈情况说明,盘盈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该资产的发票、合同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等资料)。

2)报损的资产:填写《青海师范大学2024年度新增资产清查盘亏表》申请资产报损。各类报损材料具体包括:

资产编号、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等;

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退休、调出等: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被盗损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盘亏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损毁:个人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签字;

单位出具的对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注:所有材料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复核阶段(11121114日)

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审核、汇总,向学校提交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六、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此次清查是规范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单位的新增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数据准确无误。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指定一名熟悉业务、 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确保清查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

(三)严肃纪律,认真履职

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清查工作做到不疏、不漏、不重,准确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附件:2024年度青海师范大学新增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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