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家具用具、设备、无形资产等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两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最终确认):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2024年9月30日前两年内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2项;
(三)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报名处置。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处置合同原件,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报名时间前20天内 );
(五)所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143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