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的规定,按照2023年第4次待报废资产处置工作进度安排,我处将于近期收集报废资产实物,请相关单位进行报废资产清点上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点收集时间
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
二、清点收集地点
(一)城西校区上交地点:田家炳书院1楼
(二)城北校区上交地点:图书馆负1楼
三、清点收集注意事项
(一)资产均需张贴“资产标签”,无资产标签的资产,视为不做报废处理;
(二)拟报废资产均需上交实物,不交实物的资产,不列入报废计划;
(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确认附件中报废资产清单(请在资产工作群自行下载),及时上缴报废资产实物。
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0971-63143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