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关于2021年 第2次报废资产处置的公告

作者:时间:2021-09-30点击数: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的规定,青海师范大学拟对2021年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

一批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高价成交。

三、竞价人资格

1.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在省内高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

1.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业绩清单(须加盖财政厅相关处室或处置单位公章)

4.所有资料盖章报一份。

五、报名时间

2021930——10月9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六、竞价方式

1.现场踏勘

20211012上午9:0,学校将组织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西校区。

2. 现场竞价

1012日下午15:00在城北校区行政楼北4楼会议室组织报价。报名单位现场报价时需携带单位公章,并于报价结束后递交单位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一次性报价)。

七、竞价处置方式

在所有竞价单位看完现场并递交完竞价单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八、竞价人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单位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款后,须在五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校清出,逾期未清运,学校将作为违约处理。

4.成交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学校在成交价款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学校有权追偿。

5若有任何违约,违约单位将不允许参加学校(含三所附属实验中学)所有的资产处置工作。

6.公告中所提及具体时间如有变更,将会及时通知各竞价单位。

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与。

联系人:李晓强  联系电话:6314373


国有产管理处

                               202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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