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校各单位房屋出租情况
进行报备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细信息系统房屋出租信息数据的通知》(青财资字〔2021〕954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规范我校房屋出租情况信息化管理,构建符合实际、实时更新、真实可靠的学校房屋出租信息管理机制,依照《青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凡有房屋出租情况的均须在出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已出租尚未报备的单位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报备。具体报备内容如下:
一、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拟出租房屋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学校房屋出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三、租赁方法人证书复印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租赁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租合同等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1日